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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及年限额

发布日期:2026-03-11 15:39:05 作者: 来源:医保办 点击:

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及年限额

病种范围及年限额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序号

门诊慢性病病种

鉴定标准

限额(元)

1

慢性心力衰竭

符合1、2条或1、3条: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有心力衰竭的病史、临床症状及体征;

2.超声心动图:(1)左心室舒张末内径(女性LVEDd>5.0cm或男性LVEDd>5.5cm);(2)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0%;

3.NT-pro BNP或BNP符合心力衰竭诊断标准。

3000

2

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

包括多发性硬化、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经公立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确诊,需长期使用激素、免疫抑制剂、生物制剂治疗。

3600

3

银屑病

符合1、2条或1、3条:

1.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慢性反复发作,有一年以上的治疗记录;

2.寻常型银屑病BSA≥10%或PASI>10分的中重度患者;

3.关节病型(除外风湿相关关节损害)、脓疱型或红皮病型银屑病。

4000

4

股骨头坏死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同时具备以下任意一条:

1.CT:出现骨硬化带包绕坏死骨、修复骨,或软骨下骨断裂;

2.MRI:T1加权像局限性软骨下带状(也称线状)低信号影或T2加权像双线征;

3.放射性核素检查显示股骨头坏死。

4000

5

重症肌无力

1.波动性骨骼肌无力,活动后加重、休息后减轻;

2.新斯的明实验阳性,或肌电图重复电刺激波幅递减;

3.经二级甲等及以上21点策略 神经内科医生诊断的住院患者。

5000

6

支气管哮喘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符合1—4条或4、5条:

1.反复发作性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

2.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上述症状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和咳嗽;

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体征)应有下列三项中至少一项阳性:(1)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试验阳性;(2)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3)昼夜PEF变异率≥20%。

5000

7

高血压

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并具备下列并发症之一者:

1.脑血管病意外(包括有相关症状的脑梗死、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或高血压脑病;

2.高血压性心脏疾病(心功能Ⅲ级及以上、冠心病、稳定性心绞痛、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死);

3.高血压肾病,具备以下之一:

(1)尿常规检查中,不同时间点至少两次尿蛋白++(排除泌尿系感染);

(2)尿蛋白定量≥ 300mg/24小时或尿白蛋白/肌酐比≥300mg/g(排除泌尿系感染);

(3)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l/(min•1.73m²)或血肌酐Scr≥177μmol/L;

(4)肾组织活检诊断为高血压肾病。

4.眼底出血,渗出或视乳头水肿;

5.主动脉夹层。

5000

8

糖尿病

(一)1型糖尿病

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确诊1型糖尿病,可不伴并发症。

(二)2型和其他型糖尿病伴并发症

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确诊2型糖尿病和其他型糖尿病,且至少具备心、脑、肾、眼、周围神经、周围血管等并发症之一:

1.糖尿病合并心脏损害,具备以下之一:

心功能Ⅲ级及以上、冠心病、稳定性心绞痛、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死。

2.糖尿病合并脑损害,具备以下之一:

脑梗死、脑出血、脑软化灶、单侧肌力四级及以下、偏身或肢体感觉障碍、语言障碍或吞咽功能障碍、认知功能损害、共济失调。

3.糖尿病肾病,具备以下之一:

(1)尿常规检查中,不同时间点至少两次尿蛋白++(排除泌尿系感染);

(2)尿蛋白定量≥ 300mg/24小时或尿白蛋白/肌酐比≥300mg/g(排除泌尿系感染);

(3)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l/(min•1.73m²)或血肌酐Scr≥177μmol/L;

(4)肾组织活检诊断为糖尿病肾病。

4.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5.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

肌电图或感应阈值检查阳性。

6.糖尿病周围血管病变,具备以下之一:

(1)下肢血管彩超提示有斑块形成;

(2)下肢动脉血管狭窄或闭塞,或伴有下肢皮肤溃疡;

(3)肢端皮肤开放性病灶达到肢端坏疽的程度。

5000

9

心脏瓣膜病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心脏瓣膜病或风湿性心脏病,并符合以下任意一条:

1.超声心动图显示中重度瓣膜病变;

2.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合并心力衰竭。

5000

10

肺结核活动期

1.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具有肺结核常见临床表现;

2.胸部影像学检查符合结核病改变;

3.痰结核菌检查或结核菌素试验阳性。

5000

11

耐药性结核病

1.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符合结核病(包括肺结核)临床表现;

2.结核病相关实验室检查阳性;

3.有相应部位结核病的影像学特征;

4.药敏试验证实对一种或多种一线二线结核药物具有耐药性。

5000

12

心肌病

符合1条或2条:

1.扩张性心肌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左心室舒张末内径(LVEDd)>5.0cm(女性)和LVEDd>5.5cm(男性)(或大于年龄和体表面积预测值的117%,即预测值的2倍SD+5%),LVEF<45%(Simpsons法);发病时除外高血压、心脏瓣膜病、先天性心脏病或缺血性心脏病。

2.肥厚性心肌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左心室舒张末任意节段室壁厚度≥15mm,且无其他已知的可引起心肌肥厚的病因,或患者室壁厚度为13-14mm,同时伴有肥厚性心肌病家族史或有基因检测阳性结果。

5000

13

癫痫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常规脑电图或诱发试验脑电图可见癫痫波形,棘波、尖波、慢波或棘慢波综合;

3.抗癫痫药物尚在治疗。

5000

14

甲状腺功能异常

(一)甲状腺功能亢进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具备甲状腺功能亢进临床表现;

2.甲状腺功能化验指标异常:血清TT3或(和)TT4升高,TSH降低;

3.B超检查甲状腺肿大。

(二)甲状腺功能减退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具备甲状腺功能减退临床表现;

2.甲状腺功能化验指标异常:血清TT4、FT4降低,TSH升高;

3.需长期替代药物治疗。

5000

15

系统性硬化症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符合2013年ACR/EULAR制定的SSc分类标准。

5000

16

肝硬化失代偿期

符合以下1、2、3条,或符合1、4条: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有慢性肝病史;

2.有门静脉高压的临床症状、体征及检查(实验室或影像检查);

3.实验室检查:血清白蛋白<35g/L,胆红素>35μmol/L,凝血酶原活动度<60%;

4.出现以下并发症之一:消化道出血、腹水、脾功能亢进及脾大、自发性腹膜炎、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肝肺综合症等。

8000

17

病毒性肝炎

符合以下1-3条,或仅符合第4条: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且病程超过6个月;

2.肝炎病毒标志物检测阳性;

3.至少具备以下其中一项:(1)ALT高于正常检测值;(2)ALT正常,但年龄大于30岁,经无创肝纤维化诊断技术检查或肝组织学检查,存在明显肝脏炎症或纤维化,肝脏硬度值LSM>7.3kPa;(3)存在HBV或HCV相关肝外损害(肾小球肾炎、血管炎、结节性多动脉炎、周围神经病变等);

4.肝活检有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的病理改变。

8000

18

肾病综合征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实验室检查:(1)大量蛋白尿(尿蛋白定量>3.5g/24h),(2)低蛋白血症(血浆白蛋白<30g/L);

8000

19

强直性脊柱炎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符合以下任意一条:(1)下腰背痛持续至少3个月,疼痛随活动改善,但休息不减轻;(2)腰椎在前后和侧屈方向活动受限;(3)胸廓活动度小于同年龄和性别的正常参考值;

3.影像学检查:双侧骶髂关节炎Ⅱ-Ⅳ级,或单侧骶髂关节炎Ⅲ-Ⅳ级。

8000

20

类风湿性关节炎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符合1987年美国风湿病学会(ACR)类风湿性关节炎分类标准或2010年ACR/EULAR类风湿性关节分类标准。

8000

21

帕金森病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有运动迟缓、静止性震颤、肌强直等临床表现。

8000

22

系统性红斑狼疮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符合美国风湿病学(ACR)诊断标准,并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脏器损害的中、重度病人(含血液系统损害)。

8000

23

冠心病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冠状动脉造影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提示有≥50%狭窄;

3.至少具备以下其中一项:

(1)有心功能Ⅲ级以上的住院病历资料,心电图和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左心室扩大;

(2)有心肌梗塞病史,住院治疗后好转且出院后需连续门诊治疗;

(3)除外药物性和一过性心律失常,有下列严重心律失常之一需药物控制的:①动态心电图提示清醒静息状态下,持续窦性心动过缓≤40次/分;②Ⅱ度Ⅱ型以上窦房阻滞;③持续性房扑或持续性房颤;④Ⅱ度Ⅱ型以上房室传导阻滞或频发多源性室性早搏;⑤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

(4)不稳定型心绞痛者近半年内反复发作,并有心电图异常;

(5)经皮球囊冠状动脉腔内成形术后、支架植入术后、旁路移植(搭桥)术后、心脏起搏器术后。

8000

24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符合1、2、3条或1、4条:

1.有慢性咳嗽、咳痰、喘息、呼吸困难等临床表现;

2.胸部影像学表现为双肺纹理增粗、紊乱,肺气肿表现;

3.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后FEV1/FVC<70%,或多发肺大泡不宜肺功能检查,提供胸部CT有肺大泡报告单;

4.合并呼吸衰竭。

8000

25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血常规:血小板计数减少(至少2次以上);

3.骨髓检查巨核细胞数增多或正常,有成熟障碍。

8000

26

肝豆状核变性

三级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同时具备以下任意一条:

1.血清铜蓝蛋白、24小时尿铜异常,角膜K-F环有可能阳性;

2.ATP7B基因检测异常;

3.肝组织铜含量增高。

8000

27

脑血管病后遗症

1.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脑梗死、脑栓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影像学检查结果阳性;

2.治疗3个月后还有明显未恢复的神经症状,包括单个肢体肌力三级及以下、感觉障碍、颅神经障碍、失语、认知功能障碍、共济失调等,经确诊为脑卒中后遗症,仍需继续治疗。

8000

28

精神疾病

1.在精神病专科21点策略 或二级及以上综合21点策略 精神卫生科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性精神病、重度以上精神发育迟滞;

2.相关精神疾病检测量表或相关辅助检查结果支持诊断。

8000

29

慢性肾小球肾炎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检测尿蛋白≥1.0g/24h及尿蛋白≥++,两次以上;持续血尿:尿红细胞≥5个或红细胞计数≥10000个/ml;

3.三个月以上病史或肾活检病理报告。

8000

30

肺源性心脏病

符合1、2条或1、2、3条: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有慢性肺胸疾病或肺血管病史;

2.胸片、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检查提示肺动脉高压、右心室增大;

3.有右心功能不全的临床表现。

8000

31

慢性骨髓炎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X线及其他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阳性报告。

8000

32

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具备1、2条或3条或1、4条:

1.CT检查:典型表现胸膜下基底部分布为主的网格改变,蜂窝改变伴或不伴牵拉性支气管扩张;

2.肺功能检查限制性通气功能障碍、弥散量降低;

3.肺组织活检病理学依据;

4.合并呼吸衰竭。

8000

33

运动神经元病

符合1-5条或符合6条:

1.临床、电生理或病理检查显示下运动神经元病变的证据;

2.临床检查显示上运动神经元病变的证据;

3.经三级医疗机构确诊,相关检查支持;

4.排除其他可导致上下神经元病变的疾病;

5.患者存在一定程度的生活能力或工作能力的下降(经

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

6.三级医疗机构临床明确诊断为下列疾病之一:运动神经元病;肌萎缩侧索硬化;进行性肌萎缩;进行性延髓麻痹;原发性侧索硬化。

8000

34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有慢性肾脏疾病史;

2.肾功能检查:血肌酐>177μmol/L和(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

10000

35

儿童苯丙酮尿症

1.三级21点策略 或专科21点策略 按照临床诊疗规范确诊为普通型苯丙酮尿症或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2.血Phe>120umol/L(2mg/dl),Phe/Tyr>2.0;或基因检测发现两个PAH等位基因均存在致病变异。

8000

0-18岁限居民医保

36

血友病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具备1、2、3条或1、2、4条:

1.有关节、肌肉、深部组织出血,活动过久、用力、创伤或手术后异常出血史;

2.实验室检查结果阳性;

3.有明确(活动性)出血症状:如关节、肌肉、深部组织出血等或实验室检查结果为Ⅷ因子活性检测<25%、IX因子活性检查<25%;

4.有严重并发症:如关节畸形、假性肿瘤等。

20000

37

恶性肿瘤康复治疗

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确诊恶性肿瘤,病理检查结果或影像学、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支持恶性肿瘤的诊断;

20000

38

再生障碍性贫血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全血细胞(包括网织红细胞)减少,淋巴细胞比例增高。至少符合以下三项中两项:HGB<100 g/L;PLT<50×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

3.骨髓活检和多部位穿刺检查: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造血组织减少,非造血细胞比例增高;

4.排除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他疾病。

20000

39

器官移植抗排异检查及辅助用药

既往有严重脏器疾病史,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手术移植异体器官(组织),移植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物治疗的。根据移植器官(组织)不同,分为心、肝、肺、肾、骨髓、小肠、胰腺、胰岛、造血干细胞等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20000

40

尿毒症期

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诊断有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要长期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的。

20000

41

脑瘫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中枢性运动障碍持续存在,运动和姿势发育异常,反射发育异常,肌张力及肌力异常;

3.需长期门诊康复治疗。

20000限居民医保

42

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明确;

2.临床表现:(1)匀称性身材矮小:身高落后于同年龄、同性别正常健康儿童身高的第3百分位数(-1.88SD)或2个标准差(-2SD)以下;(2)生长缓慢:速率<7cm/年(3岁以下),<5cm/年(3岁-青春期前),<6cm/年(青春期);

3.骨龄检查较实际年龄落后2年以上;

4.GH激发试验显示GH峰值<10μg/L;血清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 (IGF-1)水平低于正常。

20000限居民医保

43

大骨节病

1.具有病区接触史(6个月以上),有多发性、对称性手指关节增粗或短指(趾)畸形等体征并排除其他相关疾病,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为大骨节病Ⅱ度及以上的病例;

2.手部或踝关节侧位X线片具有大骨节病X线征象。

517

44

氟骨病

1.出生并居住在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或出生后迁居病区1年以上,颈、腰和四肢大关节疼痛,肢体运动功能障碍以及骨和关节X线征象异常,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中、重度的氟骨症病例;

2.影像学(X线检查、CT、核磁等)检查有氟骨病表现。

693

45

克山病

1.在克山病病区连续生活6个月以上,具有心肌病或心功能不全的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疾病,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诊断克山病;

2.心功能Ⅱ级及以上者。

1650

说明:1.适用范围:参加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

2.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后遗症(脑卒中后遗症)可在病种支付限额内购买降血脂药物。

3.自2026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起付线由700元降至600元,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80%。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起付线350元,支付比例为65%。肺结核活动期、耐药性结核病支付比例为70%。

大骨节病、氟骨病及克山病起付线为零,支付比例为70%

4.病种视神经萎缩、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巨趾症、紫癜性肾炎、低磷性佝偻病、高血压合并脑出血、阿尔茨海默病不再新增保障对象,已保障对象按原政策继续享受待 遇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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